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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信息化平台建设_纪检信息

tamoadmin 2024-08-19 人已围观

简介1.纪检委信息中心编制好不好2.纪检监察信息的材料3.如何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智慧监督”?4.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好不好5.纪检委可以查个人信息吗查询自己举报的信息的方法如下:1、通过邮寄信件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相关情况;2、亲自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反映;3、拨打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电话进行举报;4、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如检举控告网站、手机客户

1.纪检委信息中心编制好不好

2.纪检监察信息的材料

3.如何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智慧监督”?

4.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好不好

5.纪检委可以查个人信息吗

纪检信息化平台建设_纪检信息

查询自己举报的信息的方法如下:

1、通过邮寄信件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相关情况;

2、亲自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反映;

3、拨打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电话进行举报;

4、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如检举控告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发送电子材料;

5、利用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进行举报。对于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予以接收。

举报信息的处理流程:

1、提交举报:举报人通过官方渠道提交举报信息,提供被举报对象的相关信息及举报理由;

2、受理举报:相关部门接收举报信息后,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调查取证:对受理的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确认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4、作出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将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5、反馈结果:处理决定作出后,相关部门会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通常,反馈方式会在举报时告知或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进行。

综上所述,查询个人举报信息的方法包括邮寄信件、亲访接待场所、拨打专线电话、使用网络平台(如官方网站和手机应用)以及其他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渠道,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会按照规定接收其他机关、部门或单位转送的举报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纪检委信息中心编制好不好

一、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

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越来越艰巨,纪检监察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衡量和评价信息质量高低主要有三个标准:

一是进入领导决策的程度;二是服务层次的针对性;三是产生效应的广泛性。

提高信息质量应做到“六抓”:

一要抓“深”,就是对信息主题的提炼要深,通过提炼、加工、整理成为具有一定深度的信息,及时为决策提供服务。二要抓“实”,就是说信息反映要实。在编写有关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中,要注意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牢牢抓住问题实质,一箭中的。三要抓“准”,就是说信息的主题要扣准,要真实客观地勾勒出事物的本来面貌。四要抓“广”,就是说信息的视野和信息的作用范围要广。从事信息工作不能仅局限于纪检监察系统,必须不断拓宽视野和渠道,全面获取各方情况,注意加强同其他系统内部的联系、交流和协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五要抓“快”,就是说信息的反馈要快。“快”是对信息的基本要求,是信息的价值所在。在实际工作中,从事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同志要注意快、快写、快传。六要抓“精”,就是说信息文字要精炼。编写每一则信息,从标题到文字表述都要进行认真推敲,反复修改,努力讲求文法、修辞、层次和逻辑,直到达到要求和满意为止。

二、纪检监察信息的上报

上报信息,关键是要注意选好题,即要选择好上报信息的内容;要区分信息的适用性,关注工作的发展性和时效性,突出工作中心,抓住领导的关注点;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服从上级需求与突出地方特色的关系、正面与负面的关系等。

凡是上报的信息,一般都要经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阅和把关,只有那些内容重要或领导关注的情况才会被送到领导手中,或用于决策,或用以指导工作。因此,上报信息应特别注意:一是报送上级领导需要的信息;二是报送本单位需要让上级领导知道的信息。

纪检监察信息的材料

好。

1、社会地位高。纪委现在已改为监察委,其直属的二层机构有廉政基地、廉政教育中心、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等,社会地位高,认可度高。

2、工作环境好。竞争压力小,同事关系和睦。

如何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智慧监督”?

信息材料就是信息中列举的事实或数据。信息材料是形成信息主题的基础,是表达主题的支柱。动笔之前,主题观点靠材料形成;行文之中,主题观点靠材料表现。只有掌握信息材料的收集方法,才能写出好的信息。

信息材料的收集方法

⑴综合法。

就是将肤浅、零碎的信息材料进行分析、提炼,然后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用综合法收集整理的信息可以达到由偏到全、由零到整、由粗到精的效果。综合法常常能反映出某一情况和问题的普遍性。用这种方法编写的信息,便于领导掌握面上的情况和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东西。

⑵追踪法。

即以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或工作落实的各个阶段为线索,追踪收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情况。如上级作出重大决策以后,及时收集反馈传达贯彻的作法、步骤、落实的措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连续反映。

⑶调研法。

这种收集材料的方法有较强的目的性,一是按照上级或领导要求,确定专题开展调查研究,目的在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经验,指导推动工作。二是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目的在于找出问题的根源和症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调查研究中获得的材料一般不能直接用于编辑信息,而要对素材进行深入的分析加工,抓住事物的本质。

⑷逆向思维法。

就是当某项活动处在高潮时,或某个问题被大多数人肯定或否定时,如果一名信息工作人员能够冷静下来,让思维不受从众效应的影响,从问题的另一方面进行思考,分析一下有无偏差,或存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问题,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⑸会议收集法。

每个会议都包含大量的信息,通过参加各种会议及阅读会议文件材料,可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线索。

⑹机遇引发法。

信息材料的筛选方法

筛选是对大量的原始信息进行鉴别和选择,剔除那些无用的、重复的、没有价值的信息,增强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利用率。

一是定性、定量分析。就是对信息材料中列举的问题和事实的性质进行分析,首先,要确定哪些内容是属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范畴的,明确哪些内容是上级机关和领导最为关注的,哪些是当前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其次,要确定哪些材料属于综合性材料、典型性材料、调研性材料,哪些问题属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再次,要确定哪些材料适合上报,哪些材料适合下发等等。

二是对析。就是结合上级机关和领导的需求,对信息材料所反映的同一类工作、同一类问题的典型性、代表性、指导性、覆盖面、时效性等进行分析,确定哪些材料可优先选用、哪些材料具有决策价值。

三是点面结合分析。就是站在全局的高度,“举一反三”,分析信息材料是否具有普遍性、增强广度;是否具有特殊性,增强深度。通过分析,防止就事论事、泛泛而谈,使表达的观点有理有据,无懈可击。

筛选中一要围绕信息的主题选择材料;二要选择典型的材料;三要选择真实、准确的材料;四要选择新颖生动的材料。

现实生活中,某些偶然现象,比如一句话、一件事,可以使信息工作人员对一个问题的思考和认识发生突破。机遇引发是偶然的,但其中存在着必然的因素。信息人员要养成思考问题的习惯,掌握情况越多,机遇也就越多,随时都会发现有用的信息。

收集信息材料应注意的“六忌”:

一忌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二忌主观偏面,以偏概全;三忌蛇过打棒,雨晴打伞;四忌零打碎敲,东拼西揍;五忌随机无向,盲目提供;六忌雷同重复,缺乏新意。

信息材料的加工提炼

加工提炼是在筛选的基础上对信息材料进行深加工的过程,也是形成完整信息的过程。一是要对信息的内容进行加工提炼。二是对信息文字和篇幅进行加工提炼。

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好不好

以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做实平台支撑、以新技术运用为核心,助力高质量发展、以数据安全为底板,健全保障体系。

1、以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做实平台支撑。数据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内核,也是监督治理的要素。要加强智慧纪检监察监督平台建设,构建覆盖检举举报、问题线索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理处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监督执纪执法业务平台和行政办公、组织人事、场所管理等办公管理平台,实现业务办理与自我监督的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

2、以新技术运用为核心,助力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效率、节省人力,提升精准发现和查处腐败的能力。融入监督检查,实现线上线下联动。依托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交易乃至海量的公权力行使信息进行动态监控,通过多维度的关联、碰撞、分析,准确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并通过平台进行实时推送,交由线下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查。

3、以数据安全为底板,健全保障体系。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关系监督治理成败。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督治理质效的同时,也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积极稳妥、安全可靠。

纪检委可以查个人信息吗

还可以。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工作量不大,工作压力小工作期间有合理的休息时间,月薪7500左右,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构成。有五险一金,双休和带薪年,团建等。主要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大数据分析研判、电子数据调查、信息化建设等职责。

纪检委不能查个人信息。

纪委是党内的纪律检查机关,不是司法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查询个人存款信息。没有法律的授权,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个人银行存款信息,“为储户保密”是我国储蓄的原则之一。

一、隐私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二)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过去和现在的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号码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十一)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