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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_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和方案
tamoadmin 2024-09-08 人已围观
简介1.学校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2.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3.学校管理制度名词解释是什么?4.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
1.学校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2.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3.学校管理制度名词解释是什么?
4.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第二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或请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七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与考勤以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第十二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矿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第十四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进行考核后,经学校批准,允许跳级。第十七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学校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述学校管理体制的含义和内容如下:.
含义:
学校管理体制是学校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机构隶属关系和权力范围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即它主要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人事机构,学校党、政、工三者具体的职能关系,以及学校由谁领导和负责。
资料扩展:
它体现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外部,即指学校与中央、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的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内部,即主要指学校中的党、政、工之问的正确关系等。
管理体制是指一定组织系统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管理职责、权限划分的制度。它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纵向看,它规定了组织系统中某一组织的地位和隶属关系;横向看,它规定了组织系统内部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
内容:
1、组织本年段班科教师共同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卫生管理工作。
2、开好年段班主任或全体教师会议,研究解决学生学习和思想品德中的问题,协调班科任教师间的教育要求。开展好本年段的校内外教育活动。
3、组织本年段(组)教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组织检查、总结本组的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大纲,明确本学科的教学和本年段的教学进度和要求。
4、协助教导主任安排好教师的教学任务,遇到有教师不能上课时要及时协助教导处组织教师代课,做到不因教师请而使学生停课。
5、协助教导处检查教师备课情况,推行教师在个人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开展好年段集体备课活动。
6、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确定教研课题,推动教学改革努力积累教学资料,积极指导学生的课外学科小组活动。
7、通过“导师制”示范课、学习外单位教学经验等方式,帮助新上岗的教师和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内部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
学校章程的制定应遵循“合法性”“权威性”“稳定性”“特色性”原则,主要包括“学校的基本信息”“内部治理结构”“师生权利义务”“学校与社会关系”等内容。
2.党建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大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员年度考核制度、团队工作制度等。
3.教职工聘任制度。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量,参照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编、定岗、定员”。
教职工由学校公开选聘,在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依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明确岗位职责、考核要求等内容,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4.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度。从学校整体目标出发,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各个岗位的具体任务、职责、标准及其权益,促进“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统一。
5.教职工结构工资制。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务、职称以及工作量、工作业绩的不同,发给不同的工资待遇。教师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奖励工资等部分组成,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创效多得、重责多得”的原则。
6.德育工作制度。以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为根本,以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为重点,以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为抓手,将党和国家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要求落细落实,着力构建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德育工作制度体系。
大力促进德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实效化,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
7.安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火灾、防踩踏、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校园欺凌制度;
落实校园安全管理风险、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加强疫情防控,预防传染病制度;落实监控全覆盖、“一键报警”和防冲撞设施配备标准,加强校园安保力量配备制度等。
8.教学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常规管理细则、学生考核制度、教学工作评估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听课评课制度、教研活动制度、教育科研工作制度等。
9.家校共育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学校制度、家长会制度、学校开放日制度、家访制度等。
10.后勤服务制度。主要包括餐厅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学生接送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学校管理制度名词解释是什么?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经费,将学校安全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转。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安全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环保、司法、建设、国土房管、质监、残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保障学校安全。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有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二)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定期进行考核;
(三)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四)制定学校安全突发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五)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责任区督学的重要督导内容。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第九条 学校应当按照在校学生比例设立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以及监控、报警等设备。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卫、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制度;
(二)突发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制度;
(三)教育教学、生活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危房报告,食品、饮用水、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体育场地、运动场所的器材、体育课的设备设施等管理制度,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
(四)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五)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健康档案制度;
(七)师生法制教育制度;
(八)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未经同意的校外人员和机动车入内。经同意入校的车辆应当限速限道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除下列情形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
(一)法定节日;
(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地区及学生上学、放学期间重点路段的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城管执法和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规划及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工商、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地区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安全监管、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规章制度,用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组织和带领全校师生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抓好学校教育工作,有效实现学校工作目标的组织活动。能够促进学生、教职工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为了学校教育工作有序进行,制定的一些管理条例及管理职责。制度是对工作的监督和约束,制度是可行的也是随实际工作的需要而需要调整确定的。它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培养师生员工高尚的道德和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
学校制度的服务
从管理的本质意义上来讲,管理就是服务,学校的制度管理尤其如此。学校作为教育场所,各种制度更应该体现人本性、人文性和亲和性。这就要求学校管理者必须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管理理念,使“服务管理”理念在每个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里得到强化。
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管理实践过程中,管理者时刻树立起一种服务的意识和服务的习惯。如果学校管理者没有把为教师服务当作一种职业习惯,没有把服务管理当作一种职业生活方式,是很难把学校管理工作做好的。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确保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订责任如下:
一、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做到校内无集体上访,非法游行、集会、罢课、聚众闹事等发生,及时掌握并报告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动态,积极配合学校作好平息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制度》等做到责任到人,违章必究。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涉及安全的集体活动,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任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和工作,确保学校不发生因过失引起的火灾、交通、游泳、工伤、食物中毒等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四、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学校无、无传播、观看*秽物品,及时收缴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做到发现一起。
五、责任事故的划分:
1.班主任
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及集体活动人身安全工作,如有下列行为班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a.体罚或变相体罚;b.批评教育方法不当,对学生中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c.学生不到校,又未和家长联系,听之任之;d.学生到后,旷课或擅自离开校园,不取措施,听之任之;e.在各级活动和场所中,组织人力对可能导致学生伤亡的情况,不取应急措施、失职、渎职;f.对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不宣传、不贯彻、不督查,对班级内电路破坏等有可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险情不及时报告、排除,对教室内门窗玻璃松动,损坏未及时修理,造成任何伤害的。
2.上课教师
负责上课前三分钟至下课时间学生安全工作,如有下列行为上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a.学生不在课堂,不问清原因,不及时取措施;b.课堂上未经批准离堂;c.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d.教师擅自离堂;e.违反教学常规;f.批评教育方法不当;g.不法分子闯进教室,取措施不力,对学生突发事故(如突发事、受伤、打架等)取措施不力,实验课、体育课上未检查器材安全,危险活动未取防范措施,事、公、病不能将课调理好。
3.门卫员
按规定关、锁、开大门,杜绝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按规定严格管理学生进出校门,如有下列行为门卫员承担全部责任。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不法分子从大门混进校园,对校门口滋事生非者处置不力或不当、不报;
③让学生从校门口进出,让闲杂人员混进校内,对危及学生安全的隐患不能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
4.各处室
政教处、教务处、后勤处、年级组在分管工作方面因失职、渎职而引起学生伤亡或学校财产损失,除和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加责任。
六、责任事故的追究办法
1、上述中凡属个人责任所影响学校安定稳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个人责任,实行停工停课罚款等。
2、因工作不负责或失职,造成重特大案件或事故致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3、自然事故或自然伤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处罚,即损失总额的40%由校方负责,剩下60%中的30%由全体教职员工负责,另外部分由相关负责任人(包括校长、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班级教师)、直接责任人(即当事人)共同负责。
七、对学生中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不打架、不骂人,如发生争执应向教师报告制止。打架双方负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2.学生不得携带棍棒、匕首、三角刀、水果刀等凶器,发现一律没收,如行凶打人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3.不得侮辱他人,不准勒索他人财物,如发现者严加处罚,一切后果自负。
4.不得私自游泳,发现者严肃处理。
5.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伙,在校期间不准外出,有事必须先请,擅自外出一切后果自负。
6.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准拦车爬车。
7.不准吸烟,不准酗酒,发现者严肃处理。
8.以上安全责任,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必究。
沙墩小学
二00五年三月